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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,這兩種名詞所指的是同一種爵士樂風格。這是因為「酷派爵士」所盛行的地區,就是在四、五零年代的美國西岸加州一帶。所以後來就有人用「西岸爵士」來稱呼「酷派爵士」。
但是用地區來代表某種爵士樂風的說法並不嚴謹,容易引起誤解,讓人以為美國西岸只有一種爵士樂風。事實上,美國西岸一直都有不同 於「酷派爵士」樂風的爵士音樂家活躍,所以許多的爵士樂手以及樂評人並不贊成使用「西岸爵士」這種籠統的說法。且推動「酷派爵士」最重要的人物當中,小號手Miles
Davis一直活躍於美國東岸的紐約,薩克斯風手Stan
Getz也是出生於紐約的音樂家。因此,如果以為「酷派爵士」只有在美國西岸才流行,也是錯誤的觀念。
我們也許可以從另一個邏輯來討論,會有「酷派爵士」這個名詞,這與美國東西岸的生活步調不一有關。美東的城市代表首推紐約,紐約緊湊的生活節奏讓那兒的音樂跟著加足油門狂催。反之,美西城市代表當屬洛杉磯,和煦陽光、沙灘、棕櫚樹與悠閒的人們,反映了這裡生活步調的閒適,音樂調性當然跟著緩和許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