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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同二十世紀的古典音樂打破了舊有的古典音樂理論一樣,自由爵士 (Free Jazz) 也把傳統爵士樂解放開來,建立了一種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的演奏風格,音樂進行的方向完全取決於每個樂手演奏時相互刺激的靈感,因此自由爵士樂經常給人一種完全無法預料的新鮮感。簡單點說,自由爵士名曰「自由」,也就是讓音樂自由,揚棄傳統,拋開旋律、節奏與合聲等「音樂三元素」,讓音樂徹底解構到原始的音符本身。
 


在爵士樂百年來的風格演變中,真正具備「原創性」的全新樂種其實並不多。第一個出現的是二零年代的紐奧良爵士風,接著則是四零年代間登場的咆勃爵士,而到了六O年代,第三種全新演奏風格翩然登場,那就是「自由爵士」(Free Jazz)。Free Jazz 的演奏概念是由一個來自美國德州的年輕小子,名叫 Ornette Coleman 的薩克斯風手所提出的。他認為樂手若一味模仿 Charlie Parker 的咆勃演奏,爵士樂勢必走向死胡同;於是在西元 1959 年提出了「無調性」的演奏概念,並將節奏與旋律鬆綁,讓「聲音」回歸到原始的出發點,也就是「自由爵士」的濫觴。

然而關於「誰發明了自由爵士?」,有人抱持不同意見,認為「把鋼琴當成打擊樂器」的 Cecil Taylor 才是第一人。但無論如何,「自由爵士」確實是在六O年代才開始自成一派,並配合人權運動時期的美國社會氛圍而茁壯,是一種讓聽眾「既期待卻又怕受傷害」的演奏風格。
<照片出處:http://home.att.net/~dawild/oc_biography.htm>
 


從西元 1959 年到現在,爵士樂繼續走了近半個世紀,然而它並未應驗「天下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」的說法,依舊是百家爭鳴;而所謂的百家爭鳴,也就是多種樂派同時存在。六零年代正是黑人民權運動如火如荼之時, Dr. Martin Luther King 和 Malcolm X 等人權鬥士以犀利的辯才宣揚平權理念;拳王阿里用穿花步法與無堅不摧的鐵拳吸引世人對黑人的重視。而黑人音樂家們的做法是,以手上的樂器作為爭自由的武器,用激烈的音樂作為追平等的講稿。而 Ornette Coleman 提倡的Free Jazz就主張顛覆當下,這味道極為符合他們的需求,於是 Free Jazz 在六零年代也曾大行其道。其中最為著名的自由樂手除了 Coleman,尚包括 John Coltrane、Albert Ayler 與 Eric Dolphy 等。

除了黑人的民權運動外,這時代整個世界都籠罩在一股新思潮底下;Fluxus 運動、極簡主義等前衛意識高漲。同樣也有一批爵士音樂家以前衛藝術的概念創造音樂,他們的作品充滿即興卻又經過深思熟慮,常讓人把前衛爵士與同樣奔放不羈的自由爵士混淆,因此工具書上常見專家將二者合而為一,將之一併納為「自由/前衛爵士」(Free Jazz / Avant-Garde)。這類樂手以鋼琴螳螂手 Cecil Taylor 為首,並影響許多歐洲後起之秀,德國的 Peter Brotzmann、英國的 Derek Bailey 等人的前衛爵士,肯定嚇死一堆人!

隨著音樂視野的逐漸開闊,加上爵士版圖不斷擴大,爵士樂早已成了全世界共同的音樂資產,每個民族 (東方與西方皆然) 都可將爵士精神注入自己的音樂文化裡成就風格各異的民族爵士樂。然而至為重要的是,在這個百花齊放的年代,各種爵士風格間其實並沒有所謂的孰尊孰卑,他們是同時存在的。
<照片出處:http://www.kalamu.com/bol/2006/08/06/john-coltrane-%E2%80%9Cdear-lord%E2%80%9D/>
 


都講了是「自由」爵士,那當然得任憑樂手自由發揮,因此聽這時期的爵士樂沒有任何的標準存在。它可以是具有神秘色調的民族風格,可以是醇美可口的小品,可以是離經叛道的吶喊,更可以是聽不出邏輯的噪音。倘若純以「聽傳統爵士」的心態去欣賞當代爵士作品時,一定會出現如「這啥玩意?」、「這也算爵士樂!?」等疑問甚至爭辯。因此,當您準備進入這個領域時,建議您的心態上要先歸零,否則一個不適當的入口可能讓您就此與爵士樂道別,那就太可惜了。打開心房去嘗試爵士樂的所有可能,終有所獲,祝福您!

本樂評由台北愛樂電台 DJ-沈鴻元先生撰寫